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5月1日上午9:30许,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1号C2栋楼工地,在十二层楼起吊钢管时卸料平台倾覆,造成5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市政府领导和市建委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布置善后处理工作和展开事故调查,要求全市迅速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为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紧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现将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紧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要认真吸取“5.1”事故教训,以建筑起重机械、卸料平台、深基坑施工和违章搭接施工为重点,认真对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建[2008]69号)要求,对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
(一)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是报装、检测、验收、登记发牌情况;安装(顶升加节)、拆卸方案的制定和队伍的资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卸料平台(含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的规范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搭设、安装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安全生产协调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撑、预防高坠、深基坑施工围护和禁止在建建筑物内住人专项整治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一)从5月2日起,紧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一是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开展自查登记;二是市、区管工程项目逐项进行普查登记;三是市建委组织对各区普查情况实施督查检查,对所辖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二)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停工整改;对不按时实施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对市建委抽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公开曝光,一律列入不良行为公示。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全市紧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立主任任组长,彭浩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建管各相关站(办)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此项大检查工作。各区要按照市建委的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部署辖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业主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保障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施工企业要将起重机械、卸料平台等内容的整治落实到项目经理和安全人员;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安全生产核验关;市、区监管的工程项目,要建立检查责任制,将每个项目的巡查责任落实到每个巡查人员;对未按规定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尽职尽责,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各区要立即召开项目经理、施工企业负责人大会,将市建委的文件传达到各个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紧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动员部署。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强调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同时,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制度,确保安全监管检查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先停工后整改”的原则,对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不下达停工整改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拒不停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列入不良行为公示,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单位停止参加投标和承接工程;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降低资质处罚,并清除出武汉建筑市场;被不良行为公示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要建立统计登记上报制度。各单位在检查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个工程项目、逐台设备进行检查登记;企业要将检查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各区检查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建委。专项检查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各区于每日下午5时前将当日检查情况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联系人:王三元,联系电话:85752311)。
二〇〇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