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30号)和省应急办《关于做好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天气的紧急通知》(鄂应急办函[2008]16号)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领导的有关指示,为防止因恶劣天气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各区建管站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预警提示制度,落实专人负责,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天气聚变时要及时发布有关预警提示信息。同时,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各施工单位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强雷暴天气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停止一切户外作业,特别是垂直运输作业,脚手架登高作业;高压电线、施工临时用电要切断电源,防止电线电缆漏电伤人。
二、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隐患紧急检查工作,加强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巡查,督促工程项目在强雷暴天气期间停止户外作业。同时,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停工整改;对不按时实施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从重实施行政处罚。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按照《市建委关于紧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彻底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尤其是要将起重机械、卸料平台等内容的整治要落实到位。同时,施工现场要完善排水设施,防止因积水造成深基坑坍塌事故;对现场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桩机等施工机械采取加固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防雷击、防触电、防火灾工作。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尤其是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备勤管理,充分准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的及时上传下达。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