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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8]83号: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做好迎接省建设厅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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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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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6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武政办电[2008]5号)要求,从2008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此期间,省建设厅将从6月上旬起对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迎接省建设厅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暨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建委彭浩副主任任组长,市建管办夏平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安全站站长邱济彪、市市场站站长岑琳、市装饰办主任解裕明、市市政质监站副站长付光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安全站站长邱济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详细计划,确保检查覆盖面,保质保量的完成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是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建设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管情况。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和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整改情况,企业监督项目整改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建设厅相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职责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尤其是房屋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及房屋拆除工程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起重机械的检验和验收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企业、项目、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达标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区普查、市建委抽查和省建设厅督查四个阶段进行。施工企业自查要在510之前完成;市、区建管部门对监管工程项目的普查要在520之前完成;市建委将于5月底之前对各区建管部门的普查情况,以及开展施工升降机和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工程项目率不少于10%;省建设厅将于6月上旬开始对全省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各区建设局、建管站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迎检工作,确保检查覆盖本区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二)认真检查,保证质量。市、区建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检查前开展必要的交底和培训,统一工作程序,严格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内容的完整性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各区建管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对拆除工地围挡、降尘、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进出道口保洁及拆除队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执法,消除隐患。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专班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和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充分发挥不良记录、重点监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作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管理落后企业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市、区建管部门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开展,做好宣传工作。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同时,通过社会媒体通报检查结果和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检查执法的实效。市建委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各单位、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立即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工作要求;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08710之前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建委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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