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市建委关于紧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82号)的安排,以及《市建委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做好迎接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83号)的要求,决定从
一、时间安排
此次督查由市建委领导带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二、督查重点
(一)对各区建管部门检查内容
1、各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各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情况(含起重机械、卸料平台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3、各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情况(含起重机械、卸料平台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3、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5、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项目、班组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8、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方式:一是听取各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紧急专项检查情况汇报。二是由各区推荐在前阶段普查中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项目(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为2个单体工程项目,远城区为4个单体项目),以及1个小区工程项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市检查组将当场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四、要求
(一)此次检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必须到场一同参加检查。
(二)各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必须将现场人员的上岗证原件带到现场发放给每个人员。尤其是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如持上岗证的复印件或到期未复审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
(三)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各区要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