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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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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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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市建委关于对各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市建委关于紧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82号)的安排,以及《市建委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做好迎接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武建[2008]83号)的要求,决定从2008520日起对各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督查由市建委领导带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520525)对7个中心城区、2个开发区和新洲区进行督查;第二阶段(52661)对其它5个远城区进行督查。其中,各远城区的督查时间为两天。

二、督查重点

(一)对各区建管部门检查内容

1、各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各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情况(含起重机械、卸料平台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3、各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

2、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检查情况(含起重机械、卸料平台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3、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安全教育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5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项目、班组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

8、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方式:一是听取各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紧急专项检查情况汇报。二是由各区推荐在前阶段普查中下达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项目(中心城区和开发区为2个单体工程项目,远城区为4个单体项目),以及1个小区工程项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市检查组将当场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

四、要求

(一)此次检查过程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必须到场一同参加检查。

(二)各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必须将现场人员的上岗证原件带到现场发放给每个人员。尤其是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如持上岗证的复印件或到期未复审的,一律视为无证上岗。

(三)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各区要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跟踪监管,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认真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〇〇八年五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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