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经研究,结合建筑安全生产特点,我站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参与并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施工单位:核查总、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施工现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和安全防护用具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等。
(三)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督促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巡查方式及人员组成
巡查工作由市安全站组织实施,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巡查。巡查组成员由市安全站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区安全监督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也可以从在汉大型施工企业调派人员参加。
三、巡查对象
(一)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中随机确定的项目;
(二)重点监控企业的在建项目;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中,曾经下达整改的项目;
(四)市、区建管部门提出的需要重点督查项目。
四、巡查结果
巡查过程中不听汇报、不作讲评。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成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每次巡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重点监控单位确定和撤销的依据。市安全站将定期进行通报,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单位和项目予以公示。
五、巡查要求
(一)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巡查工作,巡查人员要认真开展巡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检查标准。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和项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安全站巡查组。
(三)各受检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以检查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实施处罚。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