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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规定气温高于37度时施工企业在11时至15时不得安排人员进行室外露天施工作业切实保障人员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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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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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夏季生产安全,近日市建委发文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加夏季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工作,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关爱施工人员健康安全,施工现场要提供避暑场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堂卫生工作,保证防暑降温物品,及时向工人发放藿香正气水、人丹、毛巾、清凉饮料等用品,防止高温中暑。并明确要求,凡当日气温达到37℃以上,施工企业在11时至15时不得安排人员进行室外露天施工作业。

通知同时要求,要做好雷雨大风、强雷暴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防范工作,防止因天气变化引发的坍塌、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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