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建委
一、市政工程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一)自查内容:一是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管及现场相关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二是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三是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情况,包括临时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交叉作业与人行、车行通道安全防护等。
(二)自查方法:对照标准、规范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建设、监理单位要结合其安全监督的职能进行自查,并对施工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督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三、各工程项目的自查工作于
四、市安全站将对各工程项目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中,对不认真自查整改,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停工整改,或给予行政处罚;复查后将进行总结讲评和通报。
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抓好这次安全检查,结合高温署期的施工要求,边查边改,确保市建委关于夏季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