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近来,施工现场连续发生因临边和洞口安全防护不严,造成施工人员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现就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临边和洞口安全防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等有关规范标准,在施工现场孔、洞、口、沟、井和建筑物临边处,必须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电梯井内必须每隔两层(不超过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装饰装修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的临边和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也应按规定设置到位。同时,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和结构楼梯间要设置专线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二、各区建管站要加强安全监督巡查,重点对施工现场临边和洞口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特别是进入装饰装修阶段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临边和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规定标准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同时,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建设、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现场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应向建设单位和建管部门书面报告。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相应的管理台帐记录。施工企业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并索要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施工企业,凡经查实,建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专业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