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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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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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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04-06-22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和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发生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密云县特别重大意外事故的教训,确保我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稳定,从即日起到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所有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防控重点

    1、防止土方坍塌。基础、土方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部门审批,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计划、技术、安全、质量部门要跟踪管理到位。工程监理单位要实施安全监理。
   
2、防止大型机械设备倾覆事故。对塔吊、外用施工电梯的出租、安装、承租、使用单位加强管理和检查。
   
3、防止脚手架倒塌。加强对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的支搭、验收、使用管理和检查,特别对附着升降脚手架进行严格把关。
   
4、防止施工工棚倒塌。对施工工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责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棚立即停止使用。
   
5、防止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关心外埠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6、防止火灾事故。认真落实消防保卫制度和方案。
   
7、防止施工现场围挡倒塌事故。
   
8、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三、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层层负责、层层落实。

    3、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贯彻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基本操作实用手册。加强外埠施工队伍的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目前大量施工人员陆续返京或者新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市建委有关使用外埠施工人员的规定,严禁使用零散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

    4、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区、县建委,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现场不得复工。

    5、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明火作业,严格履行用火审批手续,落实看火人员和灭火措施。杜绝在建工程做为施工人员宿舍。严禁建筑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6、对施工工棚(包括:办公用房、工人食堂、厕所、浴室及其它临时建筑)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自建施工工棚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工棚材料选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当中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7、做好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御寒工作,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火灾、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身体健康证。

    9、做好北京市“两会”和全国“两会”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市建委关于《北京市建委系统保障全国政协、人大第十届二次会议期间安全工作方案》执行。

    10、为使活动落实到实处,市建委与区、县建委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检查。对安全管理不力的单位,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各单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于3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市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特此通知

00四年二月九日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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