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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安[2008]3号:市建委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人员生活环境及工伤人员救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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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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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了保障我市建筑施工人员的基本权益,使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根据安委会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建筑施工人员生活环境及工伤人员救治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改善施工人员生活状况,提高施工人员生活质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规履行对工伤人员的救助责任。

二、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建筑市场管理站、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牵头组织实施,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区建设局、建管站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安委会办公室(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各单位、部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及上报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标准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武汉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09)等规定标准,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住宿条件和食堂安全卫生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依规履行对工伤人员的救助责任情况。

四、检查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各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9月中旬,各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925日前,各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对此次专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报安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85752311E-mailwujy@whjs.gov.cn)。

五、检查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强化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切实履行对工伤人员的救助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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