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隐患治理年”和“创建文明城市”有关工作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三季度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和《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是在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中,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建设厅、市建委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管情况。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和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整改情况;企业监督项目整改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职责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备案和使用登记情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支付和使用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开展演练情况;企业、项目、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达标情况等。
三、检查步骤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施工企业会同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组织人员于
四、检查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条不紊的开展,确保检查覆盖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同时,各区安全监督部门要准备好今年以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文件资料,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督档案资料,以便市建委检查组进行查阅。
(二)市、区建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重点监控、不良记录公示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作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管理落后企业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区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委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定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改进和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和复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要认真负起相关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和协助施工企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