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我站政风行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现向社会公开以下承诺:
一、严格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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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湖北省批准单位及文号 |
武汉市批准单位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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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 |
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的1.2‰ |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 鄂价房服[2007]177号 |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建委 武价房[2007]123号 |
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做到以下几点:
(一)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有关资料的审查,和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对施工企业和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抽查,在5个工作日内日完成;符合规定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书》,予以备案。
(二)起重机械备案:接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并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三)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接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当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使用登记证明。
(四)安全事故处理: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勘察调查,协调处理,按规定办理结案。
(五)安全投诉调查处理:凡本单位应受理的建设工程安全投诉,做到接处警率100%,处理回告率100%。
三、我站郑重承诺,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五个不准”: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者其他高档物品;不准以任何名义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通信、交通工具或者其他高档物品;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指定或推销建筑材料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以任何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请社会各界对我站以上承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可直接到本站投诉,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我站将严格按有关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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