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总量不断增加,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了新情况和新问题。本着“尽职尽责、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文明执法”的原则,市安全站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组织安全技术专家经多次讨论,并征求省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检察院和各区建管站等多部门的意见,历时半年的编写修改,出台《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是落实“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实施办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了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履行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构建了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架构,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是较为全面、系统的地方综合性行政规范性文件。
配合《实施办法》的出台,市安全站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各区从“五个明确”入手,认真做好培训学习和贯彻执行工作,把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要求做到监督检查不缺位、不缺项、不错位;二是明确安全监督检查以巡查为主要方式,要求每个工程项目确定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三是明确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和频度,要求遵循重点监控和差异化管理的原则;四是明确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按照程序部分和实体部分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五是明确安全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求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制。
《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是当前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将作为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