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指示,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季度安全检查制度,我委于2月19日至25日成立了10个检查组(含市政工程1组),对全市建设工程进行了为期7天的安全检查,共抽查项目404项,检查垂直起重设备474台,下达执法建议书及停工整改通知单23份。经各级监督部门督促整改,市安全站组织复查,其中21项工程存在的隐患已基本消除。但仍有2个项目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现就季度检查时存在的隐患通报如下:
一、锦绣人家11#、13#楼。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李炳传,项目经理:谌宗禹),监理单位为武汉市江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杨金富),建筑面积10523平方米,框架11层。该工程脚手架采用钢管悬挑,一次性悬挑10层楼且无任何卸荷措施;施工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未形成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龙门吊操作人员无证上岗,吊篮无停靠装置,高架未形成吊笼,无超高限位装置,架体与脚手架相连,卸料台无防护门;楼梯口、电梯井口、电梯口无防护,楼层阳台临边无防护,建筑物内住人。
二、南湖雅园B区8号楼。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北城市建设发展阜华分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市新洲区第十二建筑安装公司(企业法人:何旭辉、项目经理:汪华忠),监理单位为武汉宏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纪家金),建筑面积5026平方米,框架11层。该工程脚手架连墙点设置较少,剪刀撑设置不连续,木方代替小横杆;施工用电缺一级配电,普遍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丝;一台卷扬机无开关箱;生活区线路乱接乱拉;两台物料提升机其中一台架体扭曲无任何安全装置,卸料平台搭设不牢固,另一台超高限位不起作用,顶部无八字附墙,垂直附墙不水平,架体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两台均无防护门,钢丝绳无过路保护,地锚采用一个绳卡固定;楼层洞口防护不严,不牢固。
本次抽查发现少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施工现场不按标准规范进行安全防护,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在此,对上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有关单位,认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隐患。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要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