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5日,我站安全监督员对新华家园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由中建三局二公司施工的D区9号楼和由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施工的D区10号楼的两台塔吊的塔臂在同一水平面上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情况十分危险,站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并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协调,最后决定由9#楼降低一个标准节与10#楼的塔臂错开,确保了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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