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锅[2002]296号)
二、工作程序
(一)、签署《设备检验合同》
(二)、检验检测
(三)、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三、工作时限
签署检测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检测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四、责任单位:
武汉市建设工程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用具检测中心
电话:82600730
五、办事地点:
武汉市汉口蔡家田小区阳电里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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