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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作者来源
日期: 200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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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四、《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死亡事故和特种设备事故。

工作程序:

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

二、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24小时内,将事故初步调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建委和省建设厅。

五、督促事故单位整改,消除隐患。

六、督促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

七、收集、整理事故调查材料,归档备查。

责任部门: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联系电话85759944

办事地点:建设大道721号建管大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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