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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关于实行开工安全验收及专项验收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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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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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关于实行开工安全验收及专项验收制度的通知
武城安字[2001]13号


各区建管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了加强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现安全工作从源头抓起,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武汉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决定从2001年3月1日起,对中标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开工前安全验收制度
,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四个专项(即:施工用电;施工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
塔吊式起重机安装)检查验收制度。
一、开工前安全验收
(一)申请开工安全验收应具备条件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已建立,管理目标已确定;
2.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已单独编制专项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管理人员已配备齐全;
4.文明施工达到标准要求;
5. 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设置专用保护零线,总配电已形成,符合标准要求
,线路敷设规范;
6.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检查项目已按标准自检合格;
7.安全管理资料及施工现场已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
(二)开工安全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在招投标中心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领取《开工安全验
收通知单》;
2.施工单位根据验收要求检查合格后,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开工安全验收;
3.经验收合格监督单位签发《开工安全验收合格证》;
4.施工单位取得《开工安全验收合格证》后,到招投标中心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专项验收
(一)专项验收内容为:施工用电;施工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塔式起重机四
个分项
(二)申请专项验收应具备条件
1.施工用电“三级配电”已形成,主要施工机具已安装;
2.脚手架搭设完毕(分段搭设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并签证);
3.龙门架、井字架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
4.塔吊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
5.各种技术资料及检查资料齐全;
6.分项已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
(三)专项验收程序
1.当分项具备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建设单位及责任监
督员参加检查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证。
(四)对于塔吊及龙门架、井字架使用后的立柱加节,附墙拉结等,由施工单位组
织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三、  未经开工前安全验收的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四、  未经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及继续施工。该工程项目按有
关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五、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开工前安全验收
和施工中的四项专项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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