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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程序
作者来源
日期: 200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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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一、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3、《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二、范围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附着式提升脚手架及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三、登记程序

(一)、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安装单位自检表;

2、监理、使用、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证明;

3、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

(二)、登记建档。

四、时限

    所提供资料符合的,当即登记归档。

五、发证单位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电话:82600730

六、地点

武汉市汉口蔡家田小区阳电里45号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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