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凡2004年度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二、评选时间:
申报工作受理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一)施工单位
1.本市企业已取得《安全资格证》并按规定经年审合格,外地来汉企业已取得《安全资格认可证》并按规定经年审合格。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年度能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按一法两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了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积极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
3.按照规定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4.按照规定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其中本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数达到本企业资质规定的人数标准。
5.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开展了企业评价工作,且自评合格,并按规定要求已申请管理部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
6.按照规定制定了本单位的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要求实施了应急预案演练。
7.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
8.在本年度部、省、市级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中无不良记录。
9.本年度竣工工程不少于4个单体项目或竣工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安全等级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至少一项获得省、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10.认真执行省建设厅、市建委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物料提升机专项整治规定,未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的物料提升设备。现有物料提升设备基本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以及省建设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物料提升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95号)规定的有关技术性能要求。
11.推行先进安全管理方法,在研究和运用工程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监理单位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年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并执行。
2.建立健全了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明确,并且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在本单位配备了安全总监,在项目配备了安全监理工程师。积极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
3.按《条例》规定对受监工程实施了工程开工前安全技术措施审查。
4.对本单位受监工程施工安全能实施有效监理。日常监理过程中,对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5.对本年度受监工程能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计划。
6.本年度监理的工程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
7.本年度内受监的工程在部、省、市级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
8.本年度竣工工程不少于10个单体项目或竣工项目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安全等级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至少1个项目获得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或2个项目获得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9.认真执行省建设厅、市建委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物料提升机专项整治,目前受监项目中未使用建设部明令淘汰的物料提升设备。现有物料提升设备符合省建设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物料提升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95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技术性能要求。
10.推行先进安全管理方法,在研究和运用工程安全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建设单位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年度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积极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
2.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规定,在开工前及时拨付工程所需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
3.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建设行为,支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
4.在本年度内所投资工程施工中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
5.在本年度部、省、市级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中无不良记录。
6.本年度竣工工程不少于10个单体项目(或竣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安全等级合格率100%,优良率50%以上,至少一项获得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四、先进单位申报资料内容:
(一)《2004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本单位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还应提供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三)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安全管理网络图原件或复印件;
(四)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计划和总结及活动资料图片
(五)本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材料;
(六)本年度安全事故年报表;
(七)施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资料;
(八)本年度竣工工程一览表(注明安全验评评定等级);有代表性项目的施工期间全过程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九)本年度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证书或市建设工程安全优良证书复印件(没有的可不附此项资料);
(十)评审标准中所列其它条件所需相应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委托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具体承办,并成立“2004年度武汉市建设安全先进单位评选小组”。
申报评选按单位申报、区站初审(非区属企业市站初审)、市站组织评选组评选、市建委审批的程序实施。
各区属企业,由各区站初审,经签署意见后,报评审组评选。非区属企业,直接报市站初审。
经核定被评为“建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将在全市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联系电话:85759944
联系人: 姚光盛 吴稼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