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外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
2004年第四季度,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保持了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伤亡事故仍有发生。2004年第四季度共发生4起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死亡5人。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1、2004年11月21日,在汉口万松园路口远东花苑工地发生一起坠物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轻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美好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宏毅),施工单位为浙江中博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法人代表:陈于玲,企业资质:一级,项目经理:潘伟波),监理单位为武汉程益监理公司(法人代表:梁泽红,企业资质:甲级,项目总监:张登贵)。该工程属市安全站监管。作业人员在使用塔吊清运屋面建筑垃圾时,主吊钩钢丝绳突然断裂,料斗及斗内垃圾坠落,击中外墙脚手架。造成正在18楼脚手架上作业的吴敏(男,18岁,湖北黄梅人)坠落至8楼防护层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另两人被坠落的垃圾击伤,经医院确诊为轻伤。
2、2004年12月5日,在汉口古田三路东方花城34#楼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东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廉);施工单位为武汉新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等级:总承包二级,法人代表:刘文清,项目经理:谢明晖);监理单位为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郑光华,项目总监:杨富强)。该工程属硚口区建管站监管。该项目施工人员罗振喜、朱爱国二人下楼时,从无安全防护栏网的七楼电梯井口坠落至一楼,酿成罗振喜(男,37岁,武汉新洲区人)当场死亡,朱爱国(男,47岁,武汉新洲区人)重伤。
3、2004年12月10日,在七星南湖花园9#楼工地,发生一起因安装塔吊造成两人死亡事故(高处坠落死亡1人,物体打击死亡1人)。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市新凯利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时建),施工单位为孝感市楚厦建筑公司武汉分公司(企业资质等级:总承包二级,法人代表:舒金堂,项目经理:王先桂),设备安装单位为武汉科达建机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无安装资质,法人代表:邵凡),监理单位为方正建设有限监理公司(企业资质等级:乙级,法人代表:程小玲,项目总监:魏昌礼)。该工程无建管单位监管。在进行塔吊起重臂上面的斜拉杆安装时,因主塔上吊臂斜拉杆连接未固定好,发生脱落,造成斜拉杆向外甩出,将正在塔顶施工的安装工郑雄国(男,39岁,湖北嘉鱼人)摔落至地面。斜拉杆在下落过程中,将警戒线以外的施工人员杨志云(男,30岁,湖北英山人)头部砸伤。二人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4、2004年12月12日,在青山热电社区职工健身房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源第一发电公司(法人代表:章明),施工单位为河南省开封天元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等级:钢结构一级,法人代表:薛海滨,项目经理:李泽勇),无监理单位。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无建管单位监管。在进行网架屋面工程施工时,施工人员崔新奇(男,33岁,河南开封人)解下安全带换位移动时,不慎从网架作业处(离地面12.5m)坠落死亡。
二、事故致因
1、部分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松懈。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投入少、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差。
2 、建设单位规避管理,违法分包。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不明、配合不力,是导致事故的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3、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人员意识薄弱、未认真组织对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查,未对现场施工实施有效的监管,是造成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又一重要原因。
4、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执行规范标准不严。现场安全设施差,“四口”防护不严,脚手架防护不严、楼层临边无防护、物料提升机无防护,设备安全装置损坏严重等现象还比较普遍。
5、作业人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淡薄。尤其是新进场的作业人员,不懂安全、不懂技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现象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组织各类人员,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上述法规的学习贯彻;要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分析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注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完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力量在本单位内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进场工人与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有效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全面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与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加强年度计划安排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对事故的处理,举一反三,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〇〇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