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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职责
作者来源
日期: 20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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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是1995年10月经武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武编[1995]089号文)批准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建委领导,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格单位,编制15人,法人代表:邱济彪。全站共有在职正式职工25人。其中,中共正式党员18人;具有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6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60%。站内设6个科室,即:办公室、建筑安全监督一科、建筑安全监督二科、特种设备监督与技术科、企业安全管理科、综合管理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武汉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武汉地区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

2、落实市建委与市政府、省建设厅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负责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制度。

3、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行政执法;

4、按照市、区分工原则,负责对市管工程实施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装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全市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取证,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9、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各类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0、负责对武汉市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11、负责人大、政协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议案、来信和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及回复,参与“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

12、负责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13、指导各区(开发区)建管安全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各区(开发区)建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

14、负责对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的管理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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