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市建委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 2005-4-18
站内搜索
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的规定,为加强我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现将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筑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是一项行政许可,是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要提高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把许可证制度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到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办等单位和机构。各级建筑管理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告知并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时对投标人是否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

二、根据建设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否则,不得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还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积极做好安全生产评价和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工作由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证期限如下:

1、施工总承包特级、一、二、三级企业,2005年7月1日前完成。

2、专业承包一、二、三企业,2005年8月1日前完成。

3、劳务分包企业,2005年10月1日前完成。

三、安全生产评价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对建筑企业进行评价工作;同时安全评价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并保证评价过程的严肃、公正、公开性。

四、各级建筑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两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依法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逾期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安全评价部门要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在武汉建设网上公布:

1、已申报安全生产评价的施工企业名单;

2、已通过安全生产评价的施工企业名单;

3、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名单;

同时,做好收集并发布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名单。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五日

文章页数:[1] 
热门文章
·严正声明
·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
·关于2005年度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优良现场公告
·2005年度建设工程黄鹤杯奖公示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三类人员”安全考核申请相关资料
·市安全站关于认真做好应对新一轮低温冻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公示
·市建委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关于武汉三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物料提升机限高使用的通知
最新文章
·关于开展市政工程安全检查的通知
·专项检查通知
·防范强暴雨和强对流天气的紧急通知
·迎检紧急通知
·防范强降雨和雷电大风天气的紧急通知
·督查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防雷雨通知
·紧急通知
·做好“中博会”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巡查的通知
相关主题
  • 关于征询《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征询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指南》的培训通知
  • 关于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联系协调制度的通知
  •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上大名: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主办,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镜像
    建议使用 IE5.0 或以上版本.分辨率 1024 X 768
    电话:(86)027-85730552 8574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