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5〕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接此通知后,请你站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的请示》(武价房[2004]175号)悉。为提高建设施工生产安全水平,根据武汉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接受委托,对建设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时,继续试行收取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鄂价房服函[2004]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及收费应遵循自愿委托的原则,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建设施工安全技术服务收费试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