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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做好迎接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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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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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市政质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据悉建设部将于今年9月底,10月初对我市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督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重点内容

(一)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

1、施工企业: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专职安全人员的配置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安全防护用具的配备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情况;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2、在建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项目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及落实专项整治要求,淘汰无制造许可证物料提升机的情况。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制定的工程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对工程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及督促整改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

(三)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概算与拨付情况。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领导小组、安全机构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执法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及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情况;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物料提升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我委统一部署,紧密配合,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和迎接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决定成立迎接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唐昌海同志任组长,陈邂馨、吴永久、唐迅、操贤平、朱明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具体迎检工作。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迎检工作。

(二)组织开展检查。为做好此次迎检工作,排查事故隐患,各级建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组织开展检查,检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企业全面自查8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各区建管部门组织普查,9月上旬完成;第三阶段,市建委组织抽查,抽查项目将覆盖全市13个行政区、2个开发区,并以城乡结合部、开发区、高教园区、重点监控企业为抽查重点,9月中旬完成。

(三)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在这次迎接检查中,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的迎检领导小组,并要层层落实责任,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列出责任人名单,落实到人。对我委抽查和建设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施工现场的企业,将依法实施处罚、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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