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3时,在市建委612会议室召开了《重特大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分预案指挥长工作会议。会议由市建委副主任
此次会议主要传达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工作意见,对《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成部分及其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和说明。并要求《重特大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市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重特大城市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七个分预案(即:建筑安全事故、道路桥梁安全事故、燃气(管道煤气)设施安全事故、供水设施安全事故、排水设施安全事故、供电设施安全事故、电信设施安全事故七个分预案)的应急救援体系。
同时,要求各局(公司)要根据《办法》及相关指示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应急值班指挥室和应急值班室,配备专职人员及相应通讯、交通工具,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所需经费,必须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各种装备、物资、器材等及时到位。日常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熟悉了解应急救援实施程序及其施救工作任务,年度内至少要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演练。
会上,各分预案指挥长及代表均表示,将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回去后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提高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思想意识;修订、完善自己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值班室,配备专职人员;制定落实应急培训、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参加应急人员培训,年度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