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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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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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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委直属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稳定工作重要性,切实把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工作当作本单位的头等大事来抓。

二、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将工作重点放在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上。工程建设各方要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现象发生。对在“十·一”期间,确定需要继续施工的工程,工程建设各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控制施工人员的作业时间,同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旁站。工程建设各方还应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做好对脚手架、临边、洞口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加强对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施工用电等重点设备的检查与管理,加强对节日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遏制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安全检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对“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节日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各单位的用电、消防等设施及治安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建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要组织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一般隐患要在节前整改完毕。重大隐患一定要停工整改,整改验收通过后才能恢复施工。同时要加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四、严格值班、报告制度,认真做好“110”联动。

各单位要做好日常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节日期间坚持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防止脱岗和离岗现象发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出现重大问题后主要领导要亲自赶赴现场,并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做好“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委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请假制度。

五、确保应急救援畅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区建设局、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要对担任应急救援预案任务的单位、人员在位情况与联系方式以及救援设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节日期间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快速有效地处置,将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部署,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开展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〇〇五年九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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