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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5]252号:市建委关于2005年度建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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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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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05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为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做了积极工作。为了总结、表彰先进,促进明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5年度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二、评选时间

申报工作受理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选条件

(一)施工单位

1.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分明,管理到位。积极组织“三类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及时、主动申报企业安全评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按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企业根据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消除事故苗头,确保全年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伤亡、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

4.本年度接受市级以上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竣工工程经检查评定:安全等级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获得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达到10%以上的单位。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推行和运用工程安全新技术、新工艺,狠抓物料提升机专项整治和正确使用安防用具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

   (二)监理单位

   1.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各级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目标明确。按监理职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计划,按规定严格审批施工方案,并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所监理的工程,全年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伤亡、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

3.本年度接受市级以上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所监理的竣工工程经检查评定:安全等级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获得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达到10%以上的单位。

4.认真布置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应急救援演练,指导施工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督促施工企业正确使用安防用具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
  
(三)建设单位

1.本年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学习活动,企业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目标明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全年未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伤亡、设备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

    3.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无违规建设行为,开工前及时拨付工程所需安全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作出表率的单位。

4.本年度接受市级以上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部门日常监管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所投资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经检查评定:安全等级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获得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达到10%以上的单位。

5.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安全监管,经常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评比,并布置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和督促施工企业正确使用安防用具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单位。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2005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本单位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还应提供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三)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安全管理网络图复印件;

    (四)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计划和总结及活动资料图片;

    (五)本年度安全生产总结材料;

    (六)本年度安全事故年报表;

(七)施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资料;

    (八)本年度竣工工程一览表(注明安全验评评定等级),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

    (九)评审标准中所列其它条件所需相应资料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委托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具体承办,并成立“2005年度武汉市建设安全先进单位评选小组”。

申报评选按单位申报、区站初审(非区属企业市站初审)、市站组织评审组评选、市建委审批的程序实施。

各区属企业,由各区站初审,经签署意见后,报评审组评选。非区属企业,直接报市站初审。

    经核定被评为“建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将在全市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附件:1、2005建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施工单位)

2、2005建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监理单位)

3、2005建设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85759944

联 系 人: 姚光盛    方国胜

 

 

 

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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