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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后在建工程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武城安字[2006]6号
日期: 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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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将过,建筑工地陆续开工在即,为认真贯彻节前全国全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精神,使新的一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好步,各相关单位应针对节后复工高峰期,事故易多发的特点,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应做好春节后复工的各项安全准备工作。要认真开展对农民工的节后安全教育,调整好农民工适应期心理状况,尤其对新工人上岗的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企业要组织安全专项检查组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复工前的安全普查,普查应以预防坍塌、高坠、物体打击、触电事故为重点内容;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在建项目部要重点做好安全自查工作。要积极配合所在公司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巡查,尤其要按照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严禁带“隐患”开工。

三、各在建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起相关安全生产责任。要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认真开展好农民工节后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并参与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具备复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进行复工。同时,应避免盲目抢工期的现象发生。

四、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节后复工事故易多发的特点,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监管项目的监督巡查工作。应将节前发生事故和下达隐患整改的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并注意做好巡查记录。

五、严把复工条件。各在建项目在组织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达到复工条件的,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复工。同时,将检查、整改、签证的书面材料报项目所在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对春节前后发生过安全事故和各级监督机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的,项目自查合格签证后,必须报安全监督机构复查认可后方可施工。

六、市站将组织力量结合第一季度检查对各区复工项目的安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具体的时间另行通知。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二〇〇六年二月八日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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