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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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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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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月24日,光谷新域1#楼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该事故引起市委、市政府和市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吸取“2.24”事故教训,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我站决定立即开展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企业自查(3月1日-3月15日);第二阶段各区建管站组织普查(3月16日-3月31日);第三阶段市站组织检查组抽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使用的塔吊、外用电梯、龙门吊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管理资料检查

1、使用的塔吊、外用电梯是否取得了检测合格证(登记合格证编号、检测单位、设备型号、设备使用年限);

2、企业日常使用检查记录(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操作规程等);

4、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情况;

5、垂直运输机械设备是否使用合格的备案产品。

(二)设备检查

1、所使用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附墙装置是否牢固;

3、转料平台和接料台是否按规范搭设,防护是否到位;

4、设备是否有明显的缺陷和变形处;

5、设备的安全环境状况。

四、检查方式

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各施工企业全数自查本公司的在建工程;各区建管部门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自查,并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普查;市站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五、检查重点

(一)2006年度武汉市重点监控企业在建项目使用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

(二)“2.24”事故主责单位的所有塔吊(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

六、检查要求

(一)各区建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检查标准和规定的检查内容,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对待本次垂直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组织好对本单位在建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自查、维修保养工作,开展一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吸取“2.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各建设、监理单位要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带病运转”的,要及时将情况向所辖的建管部门报告。

(四)各区建管部门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各单位要精心部署,统筹安排,高标准、严要求组织好本次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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