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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汉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围墙和施工外用防护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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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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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管站(安全站):

江汉区建设局下发的《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围墙和施工外用防护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施工围墙和施工外用防护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切实防止施工围墙发生倒塌和施工外用脚手架发生坍塌,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望各区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江汉区建设局的做法,进一步做好本区建筑工程施工围墙和施工外用防护脚手架的安全监管工作。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围墙和施工外用
防护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防止施工围墙发生倒塌和施工外用脚手架发生坍塌,造成伤亡事故,现将加强施工围墙和施工外用防护脚手架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1、施工围墙属施工临时建筑,是施工现场做安全防护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施工围墙塔设和制作广告,依托围墙修建临时建筑设施或在围墙上堆放杂物,也不得在围墙边堆放建筑材料,如:砖、沙、石、水泥、钢筋等和其他杂物,以减少围墙上和围墙周边的荷载,避免引起围墙倒塌而发生伤亡事故。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安全防护用的外用脚手架为依托安装和悬挂广告牌。因施工外用防护脚手架面积大,架体高,容易因广告牌在恶裂天气变化时引起风荷载造成脚手架、扣件和连墙杆件的松动而发生坍塌伤亡事故。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上悬挂广告、条幅和广告牌。
    4、对违反上述通知规定内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实施处罚。
      5、本通知有关规定适应于在江汉区辖区内从事房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公司。本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
 
 
                                                                          江汉区建设局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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