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武汉光谷中心花园项目工地,分别于今年元月5日、4月12日和5月2日发生了高处坠落、脚手架坍塌、火灾等三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宏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一、事故简况
元月5日7时40分左右,钢筋班班长任志祥安排钢筋工王中强(男,24岁,黄陂区人)到该项目二标段12楼面绑扎剪力墙钢筋。因脚下打滑,王中强不慎从管道井中坠落至10楼楼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2日7时40分左右,该项目所在地区刮起十级大风,由于现场搭设的外脚手架(搭设高度25m)部分连墙件已拆除,脚手架被大风吹倒,坍塌面积约1000m2(长40m×高25m),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5月2日23时50分左右,该项目24楼结构模板突发大火,并顺着外墙安全网向下蔓延至18楼。大火于次日凌晨4时被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表明,造成武汉光谷中心花园项目部连续发生三起事故原因如下:
(一)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监管单位安全管理合力不强。元月五日高坠事故发生后,未引起相关各方的高度重视,所采取的措施不力,导致后续事故发生。
(二)新七集团光谷中心花园项目部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松懈,过程控制不到位。施工作业完成后,未对作业现场认真进行清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认真进行班前“三级安全教育”活动,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力,致使不能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四)该项目未能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不到位,预留的管道井口未按要求设置固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且井口下未设置安全平网;脚手架在拆除部分连墙件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致使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连续发生事故。
三、处理意见
鉴于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光谷中心花园工程项目今年来接连发生三起安全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研究,决定对该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同时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光谷中心花园工程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区建管部门,经市、区建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责令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全市所有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工程项目所辖区监管部门验收。
(三)责令武汉新七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重新进行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接受相关处罚。
各单位接此通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切实做好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要结合现场施工实际,制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