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推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卫生环境,根据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就我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决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全市三级(含)以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下同)及其施工现场开展。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进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
按省建设厅分步实施的部署,2006年,成立相关机构,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办法,培育出10个试点企业和20个示范现场;2007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至2008年底,全市三级(含)以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部达到合格。三级以上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规定进行评定,除全部达到“合格”外,“优良”率为:特级企业应达到90%;一级企业应达到70%;二级企业应达到50%;三级企业应达到30%。
三、组织及评定方法
(一)市建委负责全面部署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各区标准化工作达标情况,指导省属及中央在汉企业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区按照市建委的统一要求,统筹安排和督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完善相关措施和标准;在市建委的统一部署下,各区要做好督促检查企业和现场开展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评定,由市建设安全协会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专班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和《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鄂建[2004]120号)进行评价,评定结果报市建委审查备案。评定工作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工作进行。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武汉市建筑施工单位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评价结果报市建委备案,市、区分别组成评价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考核及奖励
(一)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所属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市建委每年要对各区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建委每年在全市评选出3个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区、30个施工现场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现场”,100名“三类人员”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个人”,30个施工企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评选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市区建设监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扎实做好组织动员,协调指导、舆论宣传及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工作,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市区建设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指导机构。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市区建设监管部门要细化各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提出至2008年的达标规划,并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示范引路的作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市建委已于今年五月底在楚天传媒项目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同时树立了十大安全样板现场供各企业观摩。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汉施工企业),一是要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对开展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到位、计划措施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和具体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针对企业自身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各项责任制度,按照总体规划逐步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做到“四个结合”,整体推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与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同步实施,整体推进。一是要与深入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相结合。依法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努力实现企业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彻底改变施工现场随意性、粗放型的管理格局。二是要与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相结合。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企业和管理人员的思维模式、管理方式转变到不断改善农民工的作业、生活环境上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彻底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的局面。三是要与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相结合。大力推广并应用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有效减少作业中的危害。四是要与全面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技术、职业技能、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等培训。
(四)加强指导,强化管理
各区工作指导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指导并推动本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指导和管理并举的工作机制。要改进监管方式,从注重工程实体安全防护的检查,向加强对企业安全自保体系建立和运转情况的检查拓展和深化,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持续改进的闭合循环链,且不断总结和完善。
二00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