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垂直运输机械)必须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安装、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为方便企业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手续,从12月1日开始,我委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起重机械登记窗口,办理全市起重机械报装登记、核验发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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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