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管理,市建委根据有关规定,于2006年11月29日在长江日报、武汉晚报等媒体和武汉建设网、武汉建设信息网等网站发布公告,要求从12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流动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垂直运输机械)必须到市建委在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置的起重机械登记窗口办理报装登记、核验发牌手续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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