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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6]291号:市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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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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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委机关各区(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建委领导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是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建委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组织并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主持制订和完善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研究制订解决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组织和领导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督促委机关、直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决定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排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主持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者主任办公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持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对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制订并落实市建设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建设工程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组织做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三)其他副主任、建委委员、总工程师、巡视员:

1、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指导和督促所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掌握所分管工作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并指导其加强安全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市建委机关处()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一)共同职责

1、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对本处(室)、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注重研究和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按照国家、省、市安全工作目标及要求,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检查奖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向市建委安委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完成市建委安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相关处(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市建委对省建设厅、市政府安委会和其他部门关于安全生产事宜的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审查新闻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报道内容,统一对外口径;负责市建委安委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传达、落实市建委安委会及其成员的指示和意见;负责市建委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2、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涉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审查。

3、科技处: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科技进步规划,推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

4、工程勘察设计处:负责对因工程勘察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引起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预防和处理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5、村镇建设处:负责制定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或参与村镇建设工程和农民自建房屋因安全防护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已竣工的农民自建房屋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

6、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制定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章和标准,并指导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按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或参与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重大工程建设处:负责指导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按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或参与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负责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章和标准,并指导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按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负责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纪检监察室:负责参与市管建设工程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1、工会: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按照有关部门统一安排,负责参与建设工程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相关直属单位职责

1、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区管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在建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并及时向市建委安委会报告;协助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制定和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章和标准;负责开展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预防、隐患整改和调查处理工作。

2、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验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因质量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市建筑市场管理站: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

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备案时,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核查工作。

5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协助做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审查情况的核查工作

6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全市市政工程安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建委安委会报告;协助市政工程建设处制定和落实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规章和标准;负责监督对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预防和隐患整改、市政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负责参与建设工程因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新建、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对装饰装修工程重大事故预防、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散装水泥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参与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管理,成立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建委安委会),由市建委主任任市建委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其他分管副主任、总工程师、首席专家为副主任,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其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建委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

(二)研究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三)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

(四)研究部署全市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指示、决定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市建委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建委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筹备安委会会议及安排重要活动;

(二)联系和协调市建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承办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下达、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汇总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承办市建委安委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讲评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及通报制度

1、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通报;

2、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市建委安委会对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安全生产隐患及安全防范措施;

3、每年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检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隐患整改制度

1、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凡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市建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2、责任单位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书面回告;

3、对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加强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使用或停止作业;

4、对可能引发人身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停止作业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市建委安委会,重大事故同时报告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省建设厅;

2、重大伤亡事故属于市安全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应积极配合,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3、非重大伤亡事故,由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调查处理,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应在30天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市建委备案。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一)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每年初由市建委与全市建设系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情况进行讲评通报。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干部晋升和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条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由市建委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为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建委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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