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外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扼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标准规范,以及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加强模板工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建工程禁止使用木质材料作模板支撑架;在建模板工程已采用木支撑架的,其项目所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整改。3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全面禁止使用木质材料作模板支撑架。
二、认真执行模板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模板工程所采用的支撑杆件应符合国标《碳素结构钢》规定;钢管应符合国标《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的规定;扣件应符合国标《钢管脚手架扣件》的规定。
三、组织好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模板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加强模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模板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模板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时,模板支撑杆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作立柱。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禁任意改动。模板工程完工后,应实施量化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入下道工序。
五、突出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的施工管理。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和结构转换层的模板工程支撑架,必须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还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承重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
六、落实对模板工程施工的监理。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模板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要认真进行审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同时,加强对模板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坚持定期巡查,落实旁站监理,对发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和存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停工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加强对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市、区建管部门要将模板工程列入质量、安全现场监管的必查内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检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加强对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质量的检验、验收。对发现违反技术规定、使用木支撑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各级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及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