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委直属各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为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设系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6]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开展以建筑安全和火灾隐患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开展一次以清查火灾隐患为重点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焊接、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明火作业、脚手架、模板、建材仓库、食堂、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民工工棚是否使用电炉和明火取暖等。在普查整治过程中,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当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做好登记,限期督办整改。
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今冬明春施工安全工作措施,开展巡查,加强对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消除基坑支护、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洞口、临边防护、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市建委将于明年一季度进行抽查。
二、加强内部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各单位要将办公地点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到位,易燃易爆物品及设备存放点严禁吸烟;灭火器材要放在显眼处,并能熟练使用;定期对食堂火源、炉灶,档案库房通风设备,室内用电线路及电器开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委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值班制度,做好本单位节日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机制。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预警制度,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救援能力、人员素质和实战演练水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各单位要做好本次普查整治的信息反馈工作,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普查整治的情况报送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