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协会-> 安全评价
鄂建质[2005]2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纪律》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 2007-1-12
站内搜索
文章页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站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安全生产评价工作质量,规范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程序,增强“廉洁、务实、高效、服务”的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现提出如下工作纪律,请评价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共同遵守:

    1.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评价组组长对评价质量、程序和评价结果等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履行评价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评价标准,不得随意放宽、降低标准;   

    3.规范评价工作行为,端正评价工作作风,公正客观指出评价中企业存在的问题,不得刁难企业;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人员不得接收企业宴请,不得收受企业馈赠的钱物;

    5.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现场告之评价结果及整改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价报告。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文章页数:[1] 
热门文章
·鄂建质[2005]2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纪律》的通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实施及评价审核要点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4]1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120号: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
最新文章
·鄂建质[2005]2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评价工作纪律》的通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实施及评价审核要点
·关于印发《武汉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2004]1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4]120号:湖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办法
相关主题
发表评论  打印  刷新 返回顶部  关闭

网上大名: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主办,未经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镜像
建议使用 IE5.0 或以上版本.分辨率 1024 X 768
电话:(86)027-85730552 8574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