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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报应规范
作者来源:《建设安全杂志》2006年第三期[选摘]
日期: 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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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事故通报,顾名思义是上级机关用书面形式把事故通告下级机关和所属单位。其目的:一是警示,二是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翻阅近几年的事故通报,笔者以为有避重就轻型、张冠李戴型、搪塞型、通吃型四种最为普遍。

避重就轻型 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缺乏深度。如安全防护装置有缺陷导致的事故,这原本属于领导层安全投入不够所致,却归咎于操作层安全意识不强,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分析到操作层就不再进一步追溯事故原因了。

张冠李戴型 明知事故属于人为因素所致,却硬要从设备、工作环境方面查问题。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误操作发生事故,却以设备老化替代,将不安全行为变为不安全状态。

搪塞型 通报中惯用语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通吃型 以文件、会议形式立即通报事故,并组织拉网式检查、地毯式抽查。

以上四种事故通报的弊端表现为:避重就轻型,因事故原因分析不透;以表象取代根本,导致事故责任确定不明;张冠李戴型,因事故真相被掩盖,无法正确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严重的甚至会误导一些单位在发生事故后,千方百计寻找借口,推卸责任;搪塞型和通吃型,以不痛不痒方式应付上级的质问,这样的事故通报既无警示作用,更不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所以,我们应提倡实事求是型的事故通报,即从实际情况出发,不夸大,不缩小,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

事故通报是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的表现形式,它应包括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具有客观性、科学性。事故原因由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组成,直接原因包括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两种;间接原因包括组织管理等多种情况。在事故原因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为制定防范措施提供正确的依据。在制定防范措施时,应注重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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