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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后在建工程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日期: 2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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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春节后,大量建筑工地开工在即。为使新的一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头,针对节后复工高峰期,人员和机械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特点,要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复工安全大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为使复工检查有序的进行和落实,确保达到预期的检查效果,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5日-3月19日,为企业自查和各区安全监督部门普查;

第二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市站组织检查组,结合第一季度安全检查,对各区复工工程的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重点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为主,同时检查禁止使用木质材料作模板支撑架的情况。

三、检查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开工前要认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调整好节后作业人员的思想状态,尤其要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二)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成立安全检查组,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所有在建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保养,确保每台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完好;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负起相关安全生产责任。要督促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认真开展好节后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并参与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具备复工安全条件的工程,不得允许复工。

(四)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节后复工事故易多发的特点,认真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把施工现场复工条件关;要将全省、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各个施工现场,并就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认真组织普查。

(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复工检查的组织验收工作,达到复工条件的,经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所辖安全监督部门备案方可复工;对不按要求开展复工检查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现场,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要坚决实施行政处罚。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二00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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