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7]50号)文件要求,省建设厅将从6月中旬起对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建设厅文件要求和我委统一部署,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自责任。为加强对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我委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是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是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等;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管情况。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并检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情况,企业监督项目整改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是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省厅相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职责情况;
四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全面检查所有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达标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各区普查、市建委抽查和省建设厅检查四个阶段进行。施工企业自查要在5月8日前完成,各区建管部门对自管工程项目的普查要在5月15日前完成,市建委将于5月底对各区建管部门的普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不少于全市在建工程的50%,省建设厅将于6月中旬开始对全省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认真部署 精心组织
各区建设局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建管站领导具体负责的检查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有条不紊的开展迎检工作,确保检查覆盖本区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二)认真检查 保证质量
各区要结合本区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检查程序,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检查前开展必要的交底和培训,统一工作程序,严格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内容的完整性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三)强化执法 消除隐患
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对本次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组织专班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和企业要予以处罚,并充分发挥不良记录、重点监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作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管理落后企业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四)广泛宣传 扩大影响
市、区建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扩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社会影响,对检查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可通过社会媒体通报检查结果和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检查执法的实效。
附件:《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7]50号)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