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开展全市施工企业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市、区两级建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政和装饰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同时,进一步检查市、区两级建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二)企业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改的重点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情况。
2、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测、验收、登记情况,以及安装、拆除方案的制定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脚手架的方案、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7、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情况。
8、隧道施工的地质超前预报、洞内通风、钻爆设计和爆破器材的管理、围岩变形监控量测及初期支护、二次砌衬、防水堵漏等工作落实设计方案和有关标准规定情况;预防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和其它有害放射性元素措施的落实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和演练情况。
9、施工现场防火、防中毒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上旬)。根据全国及省、市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指示要求,市、区两级建管部门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同时,督促所有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覆盖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二)施工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全市所有施工企业按照要求,对在我市承接所有工程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治理事故隐患,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各施工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以承接工程项目报表形式,按照企业属地管理关系于7月10日前上报建管部门。市、区两级建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市、区两级建管部门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市、区两级建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今年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下达了停工整改项目的施工企业、实施处罚的施工企业和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并抽查工程项目2至3个。各区建管部门检查情况于7月18日前报市城建安全管理站。
(四)迎接市政府督查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市政府将成立专业督查组,对全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市专业督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13日前报市城建安全管理站。
(五)迎接省政府督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省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分综合组和专业组)对我市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省督查组检查的内容进行复查,认真做好迎接省督查组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9月至12月)。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各单位、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是否到位,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
四、工作分工
按照市、区分工的原则,由市建管部门负责市属企业和外地在汉企业及其市管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工作,各区建管部门负责区属企业及其区管在建工程项目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工作。市建委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建委副主任彭浩任组长,市建管办副主任吴永久、市安全站站长邱济彪、市市政质监站站长朱明安、市装饰办主任解裕明任副组长,市建管办副调研员徐久平,市安全站副站长范树亭、副站长汤炜、总工蒲宇锋,市市政质监站副站长付光明和市装饰办副主任彭青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建安全管理站办公,邱济彪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设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三个专业排查组,由市安全站站长邱济彪、市市政质监站站长朱明安、市装饰办主任解裕明分别任三个专业排查组组长,负责具体工作。各区要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辖区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留死角。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并积极做好迎接全国以及省、市安全隐患督查工作。各施工企业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一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二)注重做好“四个结合”。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注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二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和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针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和复查工作。三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按照今年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重点做好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和安全防护的专项整治工作。四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和法律知识培训结合起来。要认真做好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增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导,严格执法。市、区两级建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在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的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并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处罚。要充分发挥不良行为公示、重点监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作用,督促施工企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部门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的长期稳定。
(五)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市、区建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社会影响,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