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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7]178号:市建委关于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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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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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委直属各单位:

    进入夏季酷暑季节,我市建设工地连续发生了多起伤亡事故,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汲取教训,遏制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现就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通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一)3月5日,在武昌区中南建筑设计院办公大楼工程幕墙装饰工地,作业人员欧阳文兵在六楼屋面外脚手架上进行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身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施工单位为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3月25日,在东西湖区金珠港湾二期工程5楼工地,现场在进行塔吊标准节顶升加节时,塔吊平衡臂折弯,落在塔吊顶升平台上,将安装作业人员谢志斌卡在顶升作业平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湖北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省仙桃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备安装单位为湖北广厦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时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6月14日,在汉阳区德康居住宅小区工程室外排水工地,现场在进行室外排水井施工时,因管沟顶端堆积土较厚,且管沟内侧无支撑,造成土方坍塌,将正在施工作业的钟国华掩埋,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江汉油田管理局,施工单位为湖北华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汉石油管理局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四)6月24日,在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公路引线工程Ⅰ标段工地,作业人员艾尚荣在桥面清渣时,不慎从桥面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天兴洲道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包单位为武汉市第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武汉市甄顺路桥工程分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五)7月20日,在汉阳区都市兰亭工程5楼工地,作业人员凡希平在缺乏高空个人防护措施情况下施工,导致其在脚手架上挂安全网时不慎失足坠落,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广电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鸿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六)7月22日,江汉路步行街原人民饭店改建工程附楼拆除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使江汉路步行街已封街5天,造成商埠停业,80多名居民疏散外出暂住,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武汉市盛之旺食品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美奇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拆除施工单位为武汉彦红拆迁还建有限责任公司青山分公司。

    二、事故原因分析

   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从近段时间安全事故多发的情况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隐患。分析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不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强制性标准,尤其是部分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能有效的落实到工程项目上,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整改和消除。一是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等现象依然较为严重,6起事故中3起是高处坠落事故。如“3.5”事故,施工现场脚手架水平防护不合理,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和设置水平兜网等防坠落措施,导致作业人员坠落身亡。二是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存在缺位现象。特别是塔吊、物料提升机和流动式起重机的使用、保养以及管理不到位,少数设备安装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将企业的安装资质等证件出借给一些不具备设备安装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给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带来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二)建筑市场无证开工、违法施工等违法违规现象依然较为严重。有的项目不按建设程序办事,在未办理任何施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规避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作业;还有的未按规定实行招标而自行将工程分解发包给不同单位承包施工,由此脱离行政监管引发安全事故。如“3.5”和“6.14”事故,建设、施工企业在无施工许可证或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终导致事故发生。特别是“7.22”事故,建设单位武汉市盛之旺食品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房屋拆除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在市中心繁荣商业区组织7层楼的拆除施工,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

(三)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有意或无意违规违章。如“3.5”和“7.20”事故,作业人员在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佩戴或正确使用安全带,最终导致从高处坠落身亡。

(四)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仍不能正确摆正监理的安全监督地位,对施工现场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理;还有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掌握不够,对分项方案审查不严。如“6.14”事故,江汉油田管理局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未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制度未落实,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中违章指挥与冒险作业行为。

(五)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未能及时实施处罚。还有的安全监管意识不强、监管力量不足,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未能及时检查发现和监督整改。

三、事故处理情况

(一)严格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一是责令停工整改。对6起发生事故的项目,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经市、区建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二是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省建设厅批准,分别给予事故责任单位: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广厦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北华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上报省建设厅,对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停止在武汉市承揽工程项目和参加工程投标。三是给予降低资质处罚。经省建设厅批准,给予湖北华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降低施工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降为三级。四是给予经济处罚。对违规发包工程项目的中国石化集团江汉油田管理局,给予1.6万元的行政经济处罚,6个月内不允许新的工程项目报建。五是停止执业资格。撤回“6.14”事故责任人汉阳区德康居住宅小区工程室外排水工地项目经理刘明超和“7.20”事故责任人都市兰亭工程5楼工地项目经理张伟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此期间停止参加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待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方予以发还合格证书;禁止“7.22”坍塌事故江汉路步行街原人民饭店改建工程附楼拆除工地项目负责人徐毛志以项目经理的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六是实施重点监控管理。将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广厦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湖北华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列为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六是对“7.22”事故责任单位武汉美奇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武汉彦红拆迁还建有限责任公司青山分公司,禁止在武汉市参加工程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武汉市盛之旺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不允许新的工程报建。

(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会同市、区人民政府委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其中,“3.5”高处坠落事故已经调查结案,分别给予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现场负责人欧阳昌茂行政记大过处分,现场安全员姚新录行政记过处分,项目经理李亚斌撤职处分,并给予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2万元。目前,其余事故正在依法调查中,将依法予以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今后对应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而未进行监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此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坚持依法施工,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制。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到建管各部门的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质量监督以及市场监督等范围,既要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把好关,又要实行齐抓共管,相互联动,增强整体合力,提高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要加大对各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指导,落实层级监管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知识能力和监管执法水平。各区要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调整充实安全监督人员,要按照市、区分工,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提高工作标准,增强安全监管水平。今后,将逐步对各区监管的超高层、超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管实行监管方案上报备案制度。

(三)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能力。一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建立工地农民工夜校,逐步将农民工全部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二是要认真贯彻《武汉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拨付和使用到位。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对安全防护的专项整治。当前,要着重抓好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市逐步实现脚手架搭设施工专业公司化,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力度。市、区两级建管部门对屡次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不认真整改的企业,特别对那些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经济和资质、证照方面的处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公开曝光,坚决清除出武汉市建筑市场。在安全生产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加大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近期,市建委将采取严厉措施,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工地,停工整改一批;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资质、列入重点监控等形式处理一批;对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采取撤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从业资格等形式处理一批;对在建筑市场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暂停或取消参加工程招投标资格一批。

(五)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审核的各类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承接新工程;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到期未重新审核的,一律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施工企业或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经整改不合格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暂停参加招投标和承接工程,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评价,并上报省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整改不到位的,增加30天的暂扣期限,责令企业法人撤销项目经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对企业实施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项目经理实施吊销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处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不得承揽工程项目,不得参与工程的招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被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同时撤回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其重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发还考核合格证书。

(六)抓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夏季高温和汛期施工现场检查和巡查工作,重点做好夏季施工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和饮食卫生工作,妥善安排高温期间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减轻劳动强度。施工工地要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和卫生的生活场所,保证充足、卫生的饮用水供应,切实抓好食堂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播性疾病发生。同时,针对夏季大暴雨、闪电多发的特点,加强现场避雷装置的检测,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设施的避雷装置必须完好,避开雷雨期间室外作业;做好防汛工作,加强现场塔吊基础、深基坑等易积水部位的排水措施。要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工作,每个企业、项目都应按照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担任全市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分队,要加强演练,服从调派,保证随时拉得出、开得动、救得下。

 

 

 

 

 

 

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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