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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建[2007]180号:市建委关于对近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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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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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了几起建设施工安全事故,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而且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扭转建设工程施工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重大安全隐患等现象,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近期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一、处理决定

(一)责令下列施工项目工地停工整改:

1、6月14日发生土方坍塌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汉阳区德康居住宅小区工程室外排水工地;

2、6月24日发生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天兴洲公铁两用长江大桥公路引线工程Ⅰ标段工地;

3、7月11日发生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新洲区蔡濠大楼改建工程;

4、7月20日发生高处坠落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的汉阳区都市兰亭工程5楼工地;

5、7月22日发生塔吊倒塌事故的都市经典二期工程14楼工地;

6、7月22日发生坍塌事故的江汉路步行街原人民饭店改建工程附楼拆除工地;

7、现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安全隐患的硚口区江滩花园A区工程1楼工地。

以上施工项目工地责令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全面、彻底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经市、区建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1、经省建设厅批准,对“6.14”土方坍塌事故责任单位湖北华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

2、上报省建设厅,对“7.2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

以上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停止在武汉市承揽工程项目和参加工程投标。

(三)经省建设厅批准,对“6.14”事故责任单位湖北华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降低施工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降为三级。

(四)对违法发包工程造成“6.14”事故的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江汉油田管理局给予1.6万元的行政经济处罚,6个月内不允许新的工程项目报建。

(五)给予下列责任人员暂停执业资格处理:

1、撤回“6.14”土方坍塌事故汉阳区德康居住宅小区工程室外排水工地项目经理刘明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撤回证书期间,禁止以项目经理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

2、撤回“7.20”高处坠落事故汉阳区都市兰亭工程5楼工地项目经理张伟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撤回证书期间,禁止以项目经理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

3、从即日起,禁止“7.22”坍塌事故江汉路步行街原人民饭店改建工程附楼拆除工地项目负责人徐毛志以项目经理的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

4、责令湖北天龙建筑有限公司撤除口区江滩花园A区工程1楼工地项目经理杨泽义的职务,重新指派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担任该工程的项目经理。

(六)将下列企业列为2007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监控时间为一年:

1、武汉十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全市通报批评;

2、江苏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全市通报批评;

3、湖北广厦设备租赁有限公司,3月25日,在东西湖区金珠港湾二期工程5楼工地进行塔吊标准节顶升加节时,发生一起机具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4、湖北华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6月14日,在其承建的汉阳区德康居住宅小区工程室外排水工地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5、广东正升建筑有限公司,7月20日,在其承建的汉阳区都市兰亭工程5楼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七)7月22日,江汉路步行街原人民饭店改建工程附楼拆除工地坍塌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极坏。对责任单位武汉美奇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武汉彦红拆迁还建有限责任公司青山分公司,从即日起,严禁在武汉市参加工程招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对武汉市盛之旺食品有限公司,一年内不允许新的工程报建。待事故调查完毕后,我委再会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从严、从重给予其他相关行政处罚。

二、几点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保证安全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市、区两级建管部门对屡次检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认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经济和资质、证照方面的处罚;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要公开曝光,坚决清除出武汉市建筑市场。

(三)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突出抓好起重机械、安全防护方面的专项整治。要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租赁单位资质、资格的检查,对出借资质、违法违规承接安装租赁业务,造成安全事故的安装、租赁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不得在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承接相关业务。

(四)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搞好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要针对当前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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