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对“7.21”塔吊倒塌等三起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下列施工项目工地停工整改:
(一)
(二)8月7日发生触电事故的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关山校区学生公寓工程5#楼工地;
(三)
以上施工项目工地责令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活动,必须按整改要求进行全面、彻底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经市、区建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一)上报省建设厅,对“
(二)经省建设厅批准,对“
以上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停止在武汉市承揽工程项目和参加工程投标。
三、给予下列企业经济处罚:
(一)对提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塔机造成“
(二)对提供虚假报装资料,未按安装程序对塔机进行检查造成“
(三)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手续造成“8.7”触电事故的建设单位湖北广播电视大学给予经济处罚19.8万元。(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管站已实施处罚)
四、给予下列责任人员处罚:
(一)撤回“
(二)撤回“8.7”触电事故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关山校区学生公寓工程5#楼工地湖北新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万志华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撤回证书期间禁止以项目经理的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
(三)禁止“8.7”触电事故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关山校区学生公寓工程5#楼工地崇阳县脚手架公司现场负责人王正军以负责人的名义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
(四)撤回“8.8”土方坍塌事故富士康工业园C区C07栋工地武汉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伍柏樵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撤回证书期间禁止以项目经理的名义参加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
(五)暂停“
五、将下列企业列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监控时间为一年:
(一)宜昌生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二)武汉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六、禁止“7.21”塔吊倒塌事故设备生产制造单位山东文登建筑机械厂制造的QTZ400型塔吊在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
七、暂停“8.7” 触电事故脚手架搭设单位崇阳县脚手架公司在武汉市参加工程招投标、承揽工程和施工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
八、责令“8.7”触电事故监理单位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关山校区学生公寓工程5#楼工地项目监理部停业整顿1个月。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