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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起重机械和在建工程内住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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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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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页数:[1]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安全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来,我市建设施工连续发生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特别是9月30日在新洲阳逻湖滨花园工地发生一起楼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引起各级领导和社会的极大关注,也暴露了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了吸取教训,提高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市、区建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紧迫性和严峻性,即日起,对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在建建筑物内住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将施工起重机械和施工现场住人列为安全监管的巡查重点,对所属施工项目进行一次自查整改,发现隐患,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武汉市的相关规定,并再次强调:建筑施工现场安装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未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牌的,坚决禁止使用;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从严从重处罚;对因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单位、人员,包括执法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指挥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规违章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等工作。

四、施工现场要加强对集体宿舍的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置集体宿舍,再次强调,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对在建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五、监理单位要加大安全监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方案,加强对起重机械办登记使用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查,认真检查安拆队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安装拆卸旁站监理;要将现场集体宿舍的管理纳入到日常监理中,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督促整改和报告。

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必须于十月五日前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汇总后报市建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85759944

传真电话85752311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〇〇七年十月一

文章页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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