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建文[2007]144号)和市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决定从10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为此,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建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武汉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实施手册》的宣传贯彻实施,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禁止在建工程内住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撑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结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各单位、部门对前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拉网形式,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检查。一是从10月1日起,各区组织对所监管项目逐一按照四个方面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登记。二是10月13日,由市建委领导带队组成10个检查组,对中心城区在国庆节前后检查中被责成整改的项目进行复查。三是从10月16日起,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组成2个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检查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时一个月的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对各区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要认真吸取“9.30”事故教训,对本单位今年以来的安全形势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所监管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定方案、定人员、定时间进行整改。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凡是在四个检查内容上存在问题而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实施处罚;在抽查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予以查处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要加强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各单位、部门开展“回头看”再检查情况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