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队伍素质,强化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通知》(鄂建文[2007]255号)的要求,决定于11月份起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其所属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正式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监督机构
1、安全监督机构具备监督机构基本条件情况;
2、安全监督机构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监督机构有无严重失误或违规违纪情况。
(二)安全监督人员
1、安全监督人员具备监督人员基本条件情况;
2、安全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3、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工作能力;
4、安全监督人员有无严重失误或违规违纪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结果将上报省建设厅。考核合格单位将由省建设厅颁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考核合格证。监督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组织
市建委全面负责考核事项,委托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及委直属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
四、考核步骤
(一)安全监督机构
1、11月中旬,各区建设局、建管站按照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连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表》(详见附件)一并送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2、12月上旬,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按照相关标准对各区安全监督机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连同各区《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情况表》(详见附件)一并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12月中旬起,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考核结果、报省建设厅核准并公示。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半以上监督机构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重新考核。
4、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应在一个月内限期整改,并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
(二)安全监督人员
1、11月中旬,各区建设局、建管站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对所属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
2、11月下旬,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对全市所有安全监督人员考核情况汇总后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对安全监督人员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责令重新考核。
4、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收回其监督员证或见习监督员证。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严格考核标准。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此次考核工作,明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步骤、相关标准及考核结果处理等事项,确保考核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同时,要对照考核要求,如实检查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工作状况,统一尺度、统一程序,不搞区别对待或特殊标准。
(二)落实检查整改工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对象,并督促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确实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人员和机构,坚决予以调整。市建委将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以利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加速安全监督队伍建设。
(三)及时总结,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通过开展考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发现本单位、部门监督机构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总结和推广,切实提高我市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